为进一步增强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性,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厅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,按照“分级管理、分级负责”原则,聘任厅政务公开监督员。
第二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从政务公开领域从业者、群众代表、专家、学者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纪检干部、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,不支付报酬,任期2-3年,每届10人左右。
第三条 监督员任职条件
1.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解读能力,熟悉政务公开法律法规,对行政机关工作有一定的了解。
2.能够与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,有条件及时反馈群众的需求,帮助群众排忧解难。
3.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,善于发现问题,能够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,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。
4.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遵守工作纪律,坚持原则,作风正派,公正廉洁,不徇私情。
第四条 监督范围和内容
对我厅机关及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厅属单位进行监督,主要包括:
1.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;
2.政务公开网站公开目录是否科学、详细、清晰;
3.政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;
4.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是否恰当、便民;
5.政务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;
6.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;
7.政务公开监督渠道是否畅通,解决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。
第四条 监督工作权利
1.查阅我厅政务公开有关制度、资料,了解政务公开工作情况;
2.收集公众对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
3.对发现的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问题,以口头、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书面等形式向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,并提出整改建议。
第五条 监督责任
1.认真负责、实事求是地对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;
2.参加监督员座谈会,提出意见和建议;
3.参加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政务公开评议活动。
第六条 监督工作纪律
1.遵纪守法、依法办事;
2.反映情况实事求是,提供信息客观准确;
3.不得利用政务公开监督员身份从事与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。
第七条 其他事项
1.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加强与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沟通联系,协调解决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;
2.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、提出的意见,逐一做好记录,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和整改,并向监督员反馈结果。
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